上海關于未成年乘車安全草案擬定 其重視程度提升一個新高度
9月3日上海市舉行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解讀會,草案中擬定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或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乘坐后排座位;并規(guī)定家長避免將學齡前兒童獨自留在車內。本次草案的提出,把對未成年人乘車安全的重視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目前,歐洲、美國、加拿大以及日本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都已頒布兒童乘車安全的相關法規(guī)和兒童安全座椅標準。相形之下,在我國因兒童車內保護意識的薄弱造成的兒童乘車安全事故問題越來越突出,已引發(fā)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反思,兒童車內安全問題不容小覷。
由于汽車上普遍配置的汽車安全帶、安全氣囊等防護措施均根據(jù)成人身體標準設計制造,對兒童乘員安全構成極大隱患。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主任張金煥教授說,由于兒童的身材比較小,成人安全帶往往勒在小孩的脖子上,而不是肩膀上。計算發(fā)現(xiàn),以時速48公里發(fā)生碰撞,成人安全帶作用于兒童頸部的大沖擊力為216公斤,這對兒童來講是非常危險的。因此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是保證孩子乘車安全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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